台灣位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因此發生地震的頻率頻繁,長久以來國內雖然重視地震所造成之危險,並且透過充實相關建築法規以降低地震所帶來的災害,但是台灣營建品質仍是普遍低落,921集集大地震與後續的331大地震,除了讓消費大眾對國內房屋結構安全失去信心,同時也震出了國內建築施工品質粗劣的問題,更使得落實現場施工檢查的議題浮出檯面。美國舊金山自1994年北嶺大地震造成多人死亡的慘劇後,加州政府為確保結構之品質及公共安全,因此採用「特別監造制度」
(Special Inspection);另外,日本自阪神大地震之後,日本政府體認到必須落實建築監造及加強施工檢查,也出現「中間檢查」制度,兩制度皆藉由政府或中立第三方機構(Third
Party)的檢查機制來使建築物的品質能更有保障。
有鑑於此,近幾年來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積極透過學校及法人機構的協同研究計畫案與產官學研各界合作,結合各先進國家相關規範並參考國內外如日本「中間檢查」、日本「品確法」(Housing
Quality Assurance Act)、美國IBC 2000(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 2000)特別監造與國內之「結構外審」等相關制度,已於九十二年度完成「耐震標章」認證制度之設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