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評定業務
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評定作業要點 (一)適用對象
(二)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防火避難綜告檢討報告書之製訂
(三)評定作業流程 1.事先洽詢 申請人應事前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查明是否符合評定對象。 2.申請審查 申請人檢具下列書圖向本中心安全防災部防火避難組申請審查評定。 (1)評定申請書(載明評定必要事項)。 (2)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15冊或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10冊。(記載建築面積、總樓地板面積、樓層數構造種類主要用途等) (A3版左訂)。 (3)含位置圖、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主要剖面圖等(圖面為可量測正確比例)。 (4)資料齊全,收件掛號及繳費。 3.專案評定小組初審 (1)評定申請書。 (2)開會前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或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送達專案評定小組初審,提出質疑事項及初審意見。 (3)本中心承辦人員彙整專案評定小組初審意見紀錄表(不符部份一次簽註),傳送予申請人補正。 (4)申請人補正資料(1個月內補正),最多以3次並於6個月內修正及補正資料為限,超過者視同新案。 (5)通過後,本中心承辦人員安排專案評定小組審議會。 4.專案評定小組審議會 (1)申請人出席專案評定小組審議會,簡報說明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之內容,並回覆初審意見表內容之補充說明或修正提案。 (2)專案評定小組向申請人提問。 (3)申請人退席後,專案委員進行實質審議。審議評定結果通過,必須再補充資料、修正提案;專案評定小組審議會以1∼3次為限。 (4)承辦人依據專案委員評定結果,3日內通知申請人。 5.評定書 (1)專案評定小組所提出指摘事項納入評定書中。 (2)申請人接獲通知修改製作最終版之「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或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10冊至本中心防火避難組。 (3)由中心製作「評定書」(A4版左訂)10冊,含最終版書圖及專案評定小組審查紀錄彙整並蓋核准章。 6.核準通知 (1)發函核准通知申請人,副知營建署。 (2)申請人領取評定書8冊,本中心存2冊。 7.申請人檢具下列書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 (1)申請書(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申請認可要點之附表1) (2)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 (3)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 (4)資料齊全掛號及繳費。 8.評定作業流程表
▲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審查評定作業流程
(四)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審查評定時,請先提出性能設計概要書15份,俟預審會後再提完整計畫書15份。 表 性能設計概要書內容
(四)查核管理作業 1.目的為確保經核可之評定書與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所載一致。 2.建築物起造人自防火避難綜合檢討評定書或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評定書認可通過之日起六個月內,應依認可結果申請 建造執照或變更使用。 3.起造人經領得建造執照,應依建造執照核定之工程圖樣,製作副本1份送本中心防火避難組。 4.本中心防火避難組送請原專案評定小組之委員一人查核,認為不符原認可內容者,應將不符之處詳為列舉,一次通知起造人辦理變更設計,並副知原核發建造執照之主管建築機關。 5. 經本中心原專案評定小組之委員查核與原認可內容相符,本中心防火避難組並函復准予備查者,始得申報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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