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貳.服務項目 參.收件與分發 肆.服務作業 伍.檔案留存 陸.特別聲明 柒.收費標準



智慧建築所涵蓋之範圍領域廣泛,包括建築、電子、機械、自動化控制、通訊及管理等多項跨領域之專門研究,指標具前瞻性且涵蓋各專門領域,其效益乃透過自動化之裝置與系統達到節省能源、節約人力與提高知性生產力之目的。
智慧建築涵蓋之系統設施將包括資訊通信、安全防災、健康舒適、設備節能、綜合佈線、系統整合及設施管理等系統之整合連動。因智慧建築涵蓋各專門領域,為建築物之硬體設備與使用管理之整合,為了協助申請人,故由執行單位辦理審核認可作業相關之諮詢輔導服務。

包括資訊通信、安全防災、健康舒適、設備節能、綜合佈線、系統整合及設施管理七項指標相關事項。

諮詢案件以執行單位為受理窗口,執行單位受理案件後考量申請案之狀況及工作量多寡,組成諮詢委員會,由主辦委員(一人)及協辦委員(人數視申請指標項目多寡而定)及執行單位承辦人員(一人)組成,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再行邀聘特定領域專長之委員,其餘行政支援作業均由執行單位負責執行。

依據申請案件組成諮詢委員會,分案予主辦委員及協辦委員後,訂定工作執行進度及查核時間點,由主辦、協辦委員與申請人會商溝通後共同研提諮詢服務建議書草案,再由主辦及協辦委員,共同召開諮詢服務會議,會議結論由主辦、協辦委員彙整後撰寫諮詢服務建議書,以執行單位名義提送。

所有諮詢服務之歷程資料及參予人員之相關資料均由執行單位完整存檔留存,並將審查諮詢案例彙整編印成冊,以供將來推廣教育之教材。

本諮詢服務僅作為協助申請人進行審查之建議及參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參予人員
費用說明
金額
主辦委員、協辦委員及執行單位承辦人員
主辦委員(1人)、
每一指標協辦委員(1×a)、
執行單位承辦人員(1人)
3,000×(1+(1×a)+1)

註:收費標準依所申請諮詢指標項目多寡而有所不同,其中a代表指標項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