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資格  貳.應備文件 參.符合規定 肆.使用須知 伍.申請費用 陸.申請手續 柒.注意事項



(一)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人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
    會、管理負責人或管理服務人。
(二)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申請人為建造執照上登記之起造人、設計人、監造人、承造人。
(一)申請書乙份。 
(二)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影本乙份。 
(三)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申請人若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管理委員會、管理負
    責人或管理服務人,應提出住戶委託管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評估解說手冊各項指標之規定。
(四)各指標自我評估表乙式。
(五)自我查核表。
(六)各指標送審資料及相關文件乙式。        
    (一)智慧建築審查請依據「智慧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評估之。如有不盡週詳處,由執行單位成立
        之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決議處理之。
    (二)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應以各類建築物智慧化項目之性能作為核駁標準。
(一)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之建築物,應將標章懸掛於大樓出入口外牆面明顯位置。
(二)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應於施工告示牌註明「本案獲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評定具智慧建築候選資格」,並將候選證書懸掛於明顯位置。
(三)申請者針對申請標的所為之各式廣告宣傳如含括智慧建築標章或智慧建築候選證
    書,應在申請者與消費客戶之合約上註明:「本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後應取得『
    智慧建築標章』,如有違反則買方可要求退屋並取回所有已繳納之款項,賣方不
    得異議。
    (一)申請標章費用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費用以幢為基數,申請費用分別包含預審、現地履勘、提會審查各乙次之作
       業及其行政管理費用,繳交後不論是否審查通過,預審費用皆不退還。若申請單位因必要原因
       而進行再次履勘與二次提會審查,則依單次履勘與單次審查費用收費表辦理(若有特殊因素而
       須中斷申請作業時,則按相關規定逕行退費)。
    表一 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費用表
預審費用
現地履勘
提會審查&行政管理費
合 計
備 註
20,000
20,000
40,000
80,000
一幢且總樓地板面積
≦50,000平方公尺
20,000
60,000
40,000
120,000
一幢且總樓地板面積
>50,000平方公尺

註:如有增加履勘次數時,則單次履勘費用將依表內現地履勘費用之規定進行收費。

    (二)申請候選證書費用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費用以幢為基數,申請費用分別包含預審、提會審查各乙次之作業及其
       行政管理費用,繳交後不論是否審查通過,預審費用皆不退還。若申請單位因必要原因而進行
       再次提會審查,則依下表單次審查費用收費辦理(若有特殊因素而須中斷申請作業時,則按相
       關規定逕行退費)。
    
    表二 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申請費用表
    預審費用
    提會審查&行政管理費
    合 計
    備 註
    20,000
    40,000
    60,000
    一幢
     (三)費用一律以支票或匯票繳交,繳款注意事項如下:
         支票或匯票抬頭【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郵寄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0樓之1。
         收件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收。

    (一)檢附申請應備文件及費用,親送或函寄中華建築中心『智慧建築標章審查委員會』 收。
    (二)申請作業流程如「智慧建築標章審查作業流程」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審查作業流程」。

(一)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人應配合現場查核。
(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修訂時,依新修訂之要點配合辦理。
(三)有關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之各項問題歡迎向執行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