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震消能審查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四十九之二條規定,建築物耐震設計得使用

 隔震消能設備元件,並依規範規定設計,本業務為用於建築物耐震設計時

 ,對於高樓建築及具隔震消能系統之建築物結構計算書圖之審查以及設備

 元件檢測報告書之評定業務。為辦理此項審查評定業務,本中心亦提供諮

 詢顧問服務,尤對古蹟廟宇與歷史建築物之保存修復,使用隔震墊在建築

 物基礎上之改造,但仍保留建物原質原貌,這是對這些耐震強度脆弱古建

 物防治震害的治本解決方法,在歐、美、日均有很多成功案例,本中心業

 已組成顧問團,可協助使用此新工法、新技術。